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转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37087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7〕1334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 转发《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
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交通投资集团:
现将《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工作细则>的通知》(交公路发〔2017〕142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学习,遵照执行,并对有关工作强调如下:
一、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人或者其指定机构应当对评标过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开展招投标工作的,录音录像资料应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二、招标人应认真编制招标文件,避免因招标文件评标标准和方法前后内容不一致或者部分条款存在易引起歧义、模糊的文字,导致难以界定投标文件偏差等情况出现。
三、招标人应依据实施细则要求为参与评标工作的招标人代表提供授权函;在办理评标专家的抽取事宜时向专家库管理人员提供,以便存档备案。
四、招标人在评标工作实施前,应做好评标工作的组织与准备,特别是做好协助评标专家开展评标工作的准备,以便在评标专家需要有关信息时,及时准确的提供。
五、招标人应按照实施细则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工作在严格保密、通讯屏蔽的情况下进行,所有参与评标活动的人员均不得泄露评标的有关信息。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7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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